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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統計,國中小代收代辦費目前共有11項,今年新學年,只有澎湖縣是完全沒有收任何的代收代辦費,花蓮縣和金門縣都是只收家長會費和住宿費。

遭監察院糾正,包括蒸飯費、齲齒防治費、泳池水電及管理費、學生活動費、班級費及電腦設備維護費等,從101學年起全面禁收,今年新學年已開始不收的縣市有6個,分別是澎湖縣、花蓮縣、金門縣、台北市、宜蘭縣及台東縣,其餘縣市最多仍收取到4項,僅蒸飯費和齲齒防治費是全國各縣市都不再收取。

至於可續收的家長會費等5項代收代辦費,多數縣市仍照收,僅澎湖全部不收,而連江縣馬祖只收家長會費,花蓮和金門只收家長會費和住宿費。 (記者林曉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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